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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多名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构成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字号+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2020-07-23 12:06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李爽

虚假诉讼,也能导致犯罪。21日,记者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案例,多名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构成犯罪 ,被移送公安机关。

据介绍,涉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的系列案件起诉到二七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原告刘某刚与被告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恶意串通采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刘某刚称,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以月息2分的利率陆续向其借款,本息共计775840元。后因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借款,经双方协商,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处商铺交给刘某刚经营,以刘某刚收取租金的形式来偿还借款。

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一审过程中对刘某刚的主张予以认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七区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后查明,双方不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向刘某刚借过钱,原审中双方恶意串通,采用伪造证据、捏造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调解书,有虚假诉讼犯罪嫌疑,法院已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周某海、张某军、王某安分别起诉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上述案例极为相似,二七法院均已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这种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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