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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镇(街道)要符合啥条件? 河南出台标准

字号+来源:郑州晚报 2020-09-23 15:19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印发《河南省设立镇标准和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对设立镇、设立街道的标准进行了明确。标准涉及人口和面积、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方面指标。

其中,拟设镇的乡位于平原地区,总人口不少于3.5万人;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常住人口不少于0.8万人、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总体规模或均量指标位于所在县(市、区)所辖乡上一年度排名的前40%;道路硬化率、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有齐全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配备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通信、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互联网、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建有符合标准的卫生院、社会福利机构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

根据标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万人、建成区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的县政府所在地的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所在的乡镇和其他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应逐步撤销设立为街道。设立街道要坚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原则,采取结构性调整等方式。未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一般不设立为街道。(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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