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平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关于对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舞钢农商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处罚决定显示,舞钢农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发放借冒名贷款、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对此,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冒名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舞钢农商银行作出合计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商报记者检索发现,舞钢农商银行并不是第一次被处罚,2018年12月27日,因违规投资信托受益权、贷款集中度超比例,舞钢农商银行被罚款45万元,张国军因负领导责任被警告;2019年11月20日,因单一集团客户授信超比例,舞钢农商银行被罚款20万元;2019年12月16日,因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大额风险暴露超比例,舞钢农商银行被罚款20万元。(记者 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