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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天价隔离费”频现,这笔钱究竟该谁出?

字号+来源:新京报 2020-03-12 10:45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新京报讯(记者 姜慧梓)为防控疫情,各地对疫情严重地区返回人员或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统一隔离。但由于隔离费用分担机制、定价等方面缺少统一标准和相关法规,各地执行情况五花八门,甚至出现隔离点违规向个人收取费用和“高价”隔离费等情况。

隔离期间的费用究竟应该谁来出?专家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应承担更多责任,可根据主体责任划分建立分担机制,并且定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此外,应尽快完善传染病分级分类标准,对不同级别的传染病都应有相应的隔离保障与解决方案。

现象

多地现违规收费“高价”隔离费现象

3月6日,湖北浠水县两名火神山援建者被收取4200元隔离费用的证明文件在网上引发关注。证明称,镇政府通过劳务公司按150元/天标准收取两人4200元集中隔离费。

事发后,浠水县官方回应称,收取隔离费的行为是错误的,深感自责和愧疚,已于3月7日上午退还费用,并向当事人道歉,涉事镇副镇长被免职。

这次事件并非个例,不少地方都出现违规向隔离人员收取隔离费和“高价”隔离费事件。

据新京报报道,3月9日,安徽一男子从泰国回到安徽枞阳后被要求前往定点酒店隔离,隔离点按照一天700元的标准向该男子收取9800元隔离费用。根据官方回应,隔离费用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对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费用已退还。

除违规收取费用外,隔离点的条件也令当事男子表示“不敢想象”。该男子表示,宾馆内没有牙刷、毛巾等生活用品,也没有网络,洗手台上有未清理干净的头发和污迹,700元一天的收费过高。

更早前的2月11日,一对夫妻在陕西靖边县一酒店结束为期14天的隔离,被告知要缴纳6000多元的食宿费,当事人认为价格过高,后通过协商减半收取相关费用。

溯因

各地有关集中隔离收费规定不尽相同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各地对集中隔离的收费规定不尽相同。上述事件中,当地都有明确规定,隔离费用由政府负担,向隔离人员收取隔离费属违规行为。但也有地方规定隔离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北京丰台区集中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观察点主要接收疫情严重地区的返京人员,隔离期间费用由政府承担。“征用宾馆的费用会后续由市里安排,生活保障支出由丰台区承担,对隔离人员是完全免费的。”据她了解,目前,北京各区对隔离人员都实行免费隔离。

也有一些地方需由个人承担。河南信阳光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1号通告明确,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返乡的,或不听劝返、擅自入境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观察,其间食宿费用由被隔离观察人员自理,住宿一人一间,每间每天168元,伙食每人每天80元。

云南昆明官渡区、经开区辖内社区下发通知,对湖北籍和重点疫区返回人员须至指定酒店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定点隔离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隔离费用由隔离人员个人承担,每人每天180元,包括住宿和三餐。

陕西靖边县官方在回应收取“6000多元隔离费”一事时表示,隔离期间食宿费用暂定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若省市有新的补贴政策出台,将按要求及时予以返还。

追问1:隔离费用该由谁负担?

——各地可明确基本保障标准,标准内的由政府承担,超出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可向个人收取一定费用

“集中隔离是为了避免疫情扩散,影响到更大的社会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永恒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作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属于政府责任,而不同于普通医疗服务,隔离费用理应由政府的公共财政来承担。此外,集中隔离是政府的强制行政行为,要求个人买单也不合适。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新冠肺炎是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和防控的乙类传染病,产生的相关隔离费用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亮认为,各地政府可以结合疫情严重程度、财政状况和复工进展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集中隔离的场所、定价和费用分担方式。隔离费用的分担包括政府、隔离场所、企业和个人四方,不妨按照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分担原则,尽可能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杨永恒还提及,实施隔离措施的地方政府有责任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考虑到不同人员对隔离的要求不同,各地可以明确基本的隔离保障标准,保证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标准内的部分由政府承担,超出标准以外的个性化需求可以向个人收取一定费用。

追问2:隔离费用多少如何确定?

——应基于成本的核算,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如果确需向隔离人员收取一定费用,如何定价较为合理?杨永恒认为,收费一定是针对相对个性化的非基本保障需要,费用收取应该是基于成本的核算,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利用疫情隔离来营利,无论在逻辑上还是道义上都讲不通。”

“绝大多数情况下,老百姓被动地成为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中牺牲了一定的自由来配合公共卫生防疫,也是对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人,政府在隔离费用上应该承担主体责任。”

但他同时强调,对于那些故意隐瞒病情与行程,例如通过吃退烧药等方式逃避检疫,不配合隔离,甚至恶意传播疫情的人员,隔离期间不仅要自己承担相关费用,甚至还要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3:入境人员隔离费谁承担?

——如确因公务和交流合作需进入他国,从公共卫生和国际防疫合作角度来讲,隔离费用应由属地承担

目前,海外疫情发展态势严峻,入境人员的隔离费用谁来承担引发热议。各地对于境外人员隔离费用的规定也不一致,吉林延边明确境外人员隔离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江西新余则规定,境外人员隔离费用由被隔离人员和所属县(区)各承担一半。

杨永恒表示,首先,特殊时期应该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沟通协调,通过强化口岸防控措施、加强检验检疫等措施,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跨境旅行。如果确实因公务和交流合作需要进入他国,从公共卫生和国际防疫合作的角度来讲,隔离费用或确诊后的治疗费用理应由属地来承担。

“隔离和治疗并不仅是为了这一个人的健康,也是更好地控制传染源,避免疫情在本国传播。”杨永恒表示,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国际惯例,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事实上,在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中,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确诊的病例都是实行免费治疗。

追问4:如何解决各地规定不一致?

——完善传染病分级分类标准,建立分担机制

各地有关隔离费用的规定不一与缺少统一清晰的政策法规不无关系。

目前,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甲类传染病隔离措施: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杨永恒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传染病事件,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传染病分级分类标准,同时出台指导性意见,“从政策连贯性看,如果甲类传染病由政府承担,那么乙类肯定不应该直接由个人承担,应该建立分担机制,明确政府与个人的承担标准,同时可以鼓励社会捐赠。”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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