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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城乡交通运输,河南发布重磅通知!

字号+来源:网易号新言 2020-03-05 11:16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复工复产,交通是纽带。3月4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分区分级科学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按照要求,各地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划分的动态调整情况,有序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其中指出,低风险Ⅲ类县(市、区)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暂未恢复客运的地区不得阻碍其他非高风险地区发出的客车进入或途经;班线客车从高风险地区返回中低风险地区时,不得载客等。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分区分级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领导下,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风险等级地区划分的动态调整情况,落实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要求,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一)低风险(三类,以下同)县(市、区)要按照“外防输入”原则,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二)中风险(二类,以下同)县(市、区)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尽快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三)高风险(一类,以下同)县(市、区)要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护人员、公共事业运行一线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必要出行,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情况,稳妥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四)暂未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的县(市、区),不得阻碍其他非高风险县(市、区)发出的客运车辆进入或者途经本地。

(五)班线客车从高风险县(市、区)返程回到中、低风险县(市、区)时,不得载客。

(六)开往湖北省、北京市的道路运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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