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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严重连信号灯都撞坏了 郑州交警通报7起重型车辆交通事故案例

字号+来源:大河网 2019-11-26 16:05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1月25日,郑州交警通报了7起重型车辆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包括,未按交通信号灯指挥通行、超载等。

两货车均闯黄灯,相撞受损

2019年10月16日4时45分,钟某平驾驶豫K571**号东风重型自卸货车沿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南延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南海大道交叉口时,与沿南海大道由西向东常某超驾驶的豫A237**号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钟某平、常某超及豫K571**号东风重型自卸货车乘车人王某丽受伤,两车受损。

此事故系因钟某平驾驶超载机动车通过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遇黄灯闪烁未按规定通行,及常某超驾驶超载机动车遇黄灯闪烁未按规定通行共同造成的。

事故双方均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019年6月10日14时8分许,翟某平驾驶豫A829**号唐鸿重工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郑州航空港区雍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如荼路路口时,与沿如荼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周某洋驾驶的森翔牌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周某洋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此事故系翟某平驾驶超载机动车、通过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挥通行,及周某洋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三轮电动车、通过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挥通行造成的。

超载30%以上,与摩托车相撞承担主要责任

2019年1月28日11时许,卢某平驾驶豫SL1T**号轻型自卸货车沿巩义市米河镇米南村村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队路段处时,与相对方向王某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王某魁及摩托车乘坐人张某红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卢某平驾驶豫SL1T**号轻型自卸货车核载16000kg,实载24270kg,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卢某平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魁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红无事故责任。

超载48吨与小轿车相撞,连信号灯都被撞坏了

2019年7月11日凌晨3时7分,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是豫CE08*5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郑开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与紫寰路交叉口时,与沿紫寰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车牌是豫A7**J0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重型自卸车侧翻,在侧翻过程中,又将交叉口东南角的交通信号灯撞坏,驾驶人李某某受伤住院。小型轿车司机单某某和乘车人李某受伤,后经中牟县公安局物证室鉴定,小轿车乘车人李某达到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中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重型自卸车所拉货物进行称重,经实际称重,李某某所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载重量达到63940kg。该种型号的重型自卸货车额定载重量是15821kg,超载48119kg。

中牟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认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人李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11月6日,经中牟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李某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11月19日经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李某某实施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超载、违反信号灯通行,负主要责任

2019年8月20日1时48分,张某伟驾驶豫A66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三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花园路时,与乔某驾驶的沿三全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花园路向南左转弯的豫A7J5**号别克牌小型轿车相撞,致使乔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根据现场勘查、询问调查证实上述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经分析论证,此事故系张某伟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超载造成的。张某伟负事故全部责任,乔某不负事故责任。

货车拉了100多吨货物涉嫌超载被查

2019年11月18日18时35分许,郭某强驾驶一辆红色豫A18***号东风牌大型货车,沿中华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民警拦停,民警对超吨车辆进行过磅,测试结果为109520kg,郭某强车辆涉嫌超载。随后,四大队铁骑中队民警将郭某强口头传唤至交警四大队进行调查,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超载100%,这名货车司机被罚款1500元记6分

2019年11月14日19时50分,赵某驾驶豫A27**U号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沿S316省道行驶至牛店路段附近,执勤的新密交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超限站过磅检测,该车核载25000kg,实载50120kg,该车的实际车货总质量超过核定质量的100%,其行为已构成驾驶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赵某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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