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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农商行一信贷员违规高息放贷 单位称是个人行为

字号+来源: 2019-10-25 08:40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扶沟县农商行工作人员邵某,在工作中长期弄虚作加,利用其它单位信贷资金对社会放款,利息高达3分,被害人举报到扶沟农商行(原信用社)后,扶沟农商行主管纪检的李书记称这属于个人行为,跟单位没有关系,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扶沟农商行一信贷员违规高息放贷 单位称是个人行为

 

举报:银行职工个人对外放贷

在扶沟县从事砖石生意的吴某,长期通过邵某借款,最高时曾经达到7至800万元,资金来源大多是邵某利用银行职员身份吸收的社会存款或其他单位在农商行的贷款。2019年,因还款问题双方产生矛盾,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吴某认为欠款早已还清,双方矛盾由此产生,一怒之下,吴某向当地纪委、农商行及媒体实名举报邵某利用银行职员身份向贷款人索贿、非法吸储、放贷、担保、融资等违法违纪行为。

据吴某提供的《举报材料》称:邵某利用其在扶沟农商行城关镇支行信贷员身份,自2011年至2014年底,邵某多次在其家中、办公室、饭店等地向贷款人王某索取贿赂达3.5万元。2013年,邵某授意贷款人王某利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担保,从农商银行骗取贷款五十余万元;邵某利用工作之便,长期从事非法吸储,融资、放贷等行为,牟取利益。邵某於2014年,电话要求贷款人王某请其及其他人吃饭,酒后至王某车祸死亡,至今未处理等。

扶沟农商行一信贷员违规高息放贷 单位称是个人行为

 

调查:建议走司法程序处理

2019年10月22日下午,记者拨通邵某电话,接通后邵某立即挂断,多次联系均是如此。

2019年10月17日下午,记者拨通扶沟农商行主管纪检的李书记电话,在电话中他称《举报材料》已经收到了,并作出了初步调查结果。根据他提供的《调查结果》显示:吴某及相关人2013年至2014年间未在原信用社贷过款,未发现邵某索贿情况;2015年5月,吴某在信用社用房产抵押贷款50万元,到期后吴某要求续贷,因2013年以前的房产手续未上系统,房产手续无法证实真实性,故信用社终止了该笔贷款;未发现邵某非法吸储放贷情况;

扶沟县农商银行作出调查结论:吴某所反映问题证据不足,未发现邵某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吸储放贷情况。他们之间的纠纷属于个人私下借款,建议通过法院处理。

举报人提供的借据显示:邵某在2013年和2014年分两次对社会出借款项达近千万元。对此,邵某解释自己有同学在郑州做生意,经济较宽松,委托其对外借款;加上自己母亲家族旺盛,老表众多,这些钱都是亲戚的。

据此,扶沟县农商银行纪委作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论,建议举报人走司法程序处理。

据了解,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借款利息高达3分,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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