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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审议 婚龄、分居2年准予离婚等引发热议

字号+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9-06-28 08:30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段伟朵

6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婚姻家庭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现场各种观点碰撞。有委员建议,调整法定婚龄、缩短“分居2年准予离婚”时间等。

他山之石

其他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俄罗斯:14岁(前提是子女在家中都是独子;2002年前为16岁);

美国:统一结婚法规是18岁,但各州不一,一部分州额外规定男生需满21岁,一部分州规定男生满18岁女生满16岁,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日本:18岁(2018年3月新婚姻法通过之前为男18岁和女16岁);

韩国:18岁(未满20岁者,申请结婚时须父母同意);

英国:16岁;

德国:18岁;

法国:男18岁,女15岁;

意大利:男16岁,女14岁;

西班牙:16岁;

希腊:男14岁,女12岁;

新加坡:18岁(须双方父母同意),21岁(可自由结婚,不受限制);

荷兰:12岁;

菲律宾:男16岁,女14岁;巴西:16岁;

智利:18岁,父母同意下16岁;

澳大利亚:16岁(须双方父母同意),18岁(可自由结婚,不受限制);

埃及:18岁;

印度:男21岁,女18岁;

阿尔及利亚:男21岁,女18岁;

波多黎各:21岁。

据百度百科、维基百科、人民网等公开资料整理

【法定婚龄】建议法定婚龄降到男女均为18岁

目前,我国的法定婚龄是男方22岁、女方20岁,分组审议现场,有委员呼吁,修改法定婚龄。

张苏军委员认为,此次修法到了大幅度降低法定婚龄的时候。他介绍,从2013年到2018年,国家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今年第一季度进一步下降,下降6.7%,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降低婚龄这一个措施不可能直接扭转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是这是一个正调节的方向,配合其他一系列降低抚养成本、鼓励生育的政策,可扭转趋势。

此外,婚姻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时候就有权利选择结婚、不结婚,也没有必要在婚姻年龄上做男女的区别。因此,他主张此次婚姻法修改时就把婚龄规定为男18岁、女18岁。

王超英委员说,国际上的结婚年龄普遍比中国低,从目前我国人口形势考虑,是不是应该考虑降低法定婚龄,比如说男20岁、女18岁,或者更低一点是否可行,当然对此需要认真研究、论证和测算。

那顺孟和委员附议了男女结婚年龄一致的审议意见,他认为,现在女子平均寿命要长于男性平均寿命,从平均预期寿命来看男女一致起来更好。

【同居】没登记却办婚礼者算非法同居?建议称之为“非登记式婚姻”

只举办婚礼,却并未到民政部门登记,这样的情况,现实中并不少见。草案第826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登记关系的婚姻,以及类似的同居实际上是很普遍的,有的人办了婚礼却没有登记,有年轻人“试婚”的,也有一些老人由于孩子不在身边,甚至失去了子女后,老人互相照顾日常的饮食起居。这些行为都被认为是非法同居或者是非婚同居,指出他们在道德上的问题。但是从调查来看,这些看法并不完全妥当。

孙宪忠建议,对这类情形称之为“非登记式婚姻”,这样对稳定家庭关系,尤其是保护孩子、保护妇女等等,意义重大。

不过,也有委员观点相反,认为应当继续“收紧”,强调婚姻登记的重要性。

那顺孟和委员说,第826条主要是讲了登记的重要性。什么是合法夫妻、合法婚姻,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建议再增加一句话“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补办的,不发生婚姻效力。”进一步明确登记的重要性,登记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现在很普遍,但如果没有登记环节,就不是合法受保护的夫妻关系。”

【离婚】分居两年准予离婚?建议缩短时间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准予离婚”,这是目前关于离婚的一条规定之一。对此,部分委员提出质疑,感情破裂还维持两年的依据是什么?

草案856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朱静芝委员认为,感情不和了以后,需要有一个缓冲调解的过程,但如果调解无效,还要继续坚持两年吗?目前,有结婚半年就要求离婚的,既然感情破裂,还维持两年的依据是什么?现在晚婚比较多,如果一名女性三十七八岁结婚,结婚了半年觉得磨合不到一起,法院却不准予离婚,再等两年到40岁才离婚,再想要结婚,可女方的最佳生育年龄已经过去了。建议该条再思考。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登海同样建议将该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中的“两年”改成“一年”。他介绍,农村妇女在婚姻出现问题,双方分居以后,没有地方住就到娘家或者姊妹家去住了,这对妇女是一个很大的伤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又在经过社会调解、家庭调解都不行的情况下,他认为,分居一年就可以了。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则建议将该条最后一款修改为“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把“一年”改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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